关于《原旨主义与本真运动——宪法与古典音乐的解释》的一点浅见
许久不看《读书》,近日看到左先生的《原旨主义与本真运动——宪法与古典音乐的解释》,将美国宪法研究的原旨主义和古典音乐的本真运动相类比观点新颖,让我萌发了不少思考。然而,作为一位早期音乐爱好者,对其中一些观点并不敢苟同。
第一遍读下来,我发觉文中对于本真派和浪漫派的定义是含糊不清的:“本真派”有时候指尊重乐谱的客观主义诠释理念,有时候又变成早期音乐演奏家,有时候又是说演奏家采用了古乐器和古乐技法;至于“浪漫派”,我也不清楚作者究竟想指演绎以浪漫主义为主的古典音乐核心曲目的演奏家,还是指主张高自由度、不必拘泥乐谱的音乐演绎派别。 对于前者而言, “本真”界定起来确实过于模糊,本真运动中的音乐家也有着各式不同的理念,很难划一个统一标准作为他们的共性:如果说是采用时代乐器和演奏方法吧? 很多大佬就不遵守:例如Melkus就不用羊肠弦,而且采用现代标准音高和运用大量揉音(vibrato); 号称play Bach in HIS way的Landowska,用的也是加了踏板的不那么“原汁原味”的harpsichord。如果说是遵照乐谱指示吧?不少古乐演奏大师偏偏还就喜欢改编原作、更改自己觉得谱面出错的地方、调整乐曲内部编排以符合个人审美。从这个角度而言,作者给出的本真派“信言不美”和浪漫派“美言不信”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信”和“美”本身在音乐诠释上也是模糊和多义的。个人甚至认为,在音乐诠释中并不存在所谓“信”与“不信”问题,各派别探索的只是诠释的各种可能性,并没有哪一种可能性是音乐诠释的唯一真实答案)。如果说是演奏早期音乐的话?“本真运动”在兴起之初其实就大量涉足演奏古典主义及其后的音乐作品(而非作者所称的“近来”),不过相当一部分属于相对“冷门”的作曲家(里面名气稍大的如博凯里尼、施塔米茨、戈赛克、几位巴赫等)的作品,确实有“农村包围城市”之感。
由此来看,波斯那把含义模糊的“本真运动”当作古典音乐的原旨主义多少有些张冠李戴了。个人觉得可以和原旨主义类比的,是把尊重乐谱和所谓“作曲家原意”作为出发点的客观主义音乐诠释派别,与以尼基什等人为代表的浪漫主义诠释流派相对。和原旨主义更为相似的是,以理查斯特劳斯、托斯卡尼尼等人为代表的“客观派”获得了极大的影响力,使尼基什、克莱斯勒、科尔托式的浪漫主义诠释在当今几近绝迹。
那么,我们可以仿照作者的说法,认为客观主义打下了古典音乐诠释的江山吗?个人的看法比较矛盾:一方面,我认为“打江山”“坐江山”这种脱胎于高度集权社会的观点在当下多元主义文化的语境下已经过时。这里也小小调侃下作者通过“人们在提起最伟大的钢琴家和小提琴家时首先想到的演奏家”来判定本真派和浪漫派技艺孰优孰劣的说法,这其实就和从“人们在提起最伟大的鲁特琴、recorder和viol演奏家时,首先想到的不会是非古乐演奏家”得出本真派技高一筹的结论一样荒谬。 同理,作者在文中把担任传统顶尖交响乐团首席指挥作为音乐诠释派别是否“革命成功”的标准,也经不起推敲。另一方面,媒体和资本成为一股左右听众和音乐家的强大力量,音乐诠释在朝着独立音乐家们所不乐见的方向僵化固化,形成了本不应存在的“江山”。文中提到的本真派和浪漫派以贝多芬为界划江而治,还有巴伦所抱怨的演奏古典和巴洛克时期作品的市场现在基本已被本真运动垄断,我认为都是有悖多元主义价值观的畸形发展。
最后附上钟神的《关于音乐的本真主义》,算是对我的回应吧XD